春节档预售票房超3亿元!平均票价7年来首降,对上市公司有何影响******
澎湃新闻记者 秦艺逍
2023年春节档电影开启预售五天后,预售总票房突破3亿。
截至1月18日晚22时,2023年春节档新片预售总票房正式突破3亿,《满江红》以预售7998.6万登上新片预售榜第一,《无名》以预售7908万位列第二,《流浪地球2》以预售7162.3万位列第三。
猫眼专业版统计数据显示,《流浪地球2》的想看人数已破百万达到116.3万人,《满江红》和《无名》的想看人数分别为98.3万人和56.5万人。去年春节档上映影片的最终想看人数为368万人次。截至18日晚22时,今年春节档影片的想看人数为395万人次。
从大年初一的排片来看,《流浪地球2》首日排片场次10.4万,占比27%;《满江红》首日排片场次9.9万,占比25.7%;《交换人生》和《无名》的首日排片场次占比分别为17.4%和13%。
截至目前,2023年春节档共有7部影片上映。其中6部影片定档大年初一(1月22日),《中国乒乓之绝地反击》选择延档至大年初三(1月24日)。尽管影片数量较去年春节档的8部略有减少,但今年春节档的影片类型更加丰富,主演阵容也相当强大。
今年春节档电影平均时长达到130分钟,打破春节档历史记录。影片涵盖科幻、悬疑、谍战、历史、喜剧、动画、运动等类型,主创人员囊括了国内重量级导演、高国民度的“百亿票房”演员、实力派的影帝影后以及当下最火的流量小生,基本能够满足各年龄段观众的多元化观影需求。
目前来看,张艺谋导演、沈腾和易烊千玺等主演的古装大片《满江红》,程耳导演、梁朝伟和王一博等主演的谍战大片《无名》以及郭帆导演、吴京和刘德华等主演的科幻大片《流浪地球2》在预售票房表现上遥遥领先。
苏伦导演、雷佳音和张小斐等主演的《交换人生》是往年春节档最受欢迎的合家欢喜剧片。由邓超、孙俪主演的主旋律体育电影《中国乒乓之绝地反击》、成人向动画片《深海》、儿童向动画片《熊出没·伴我“熊芯”》也分别在该类型影片中拥有一定的受众基础。
除上述国产大片以外,此前已上映的《阿凡达:水之道》《穿靴子的猫2》同样加入了春节档的票房争夺战,分别延长上映周期至2月14日和2月22日。
春节档全年票房占比提升,平均票价首次下降
2011年-2022年,春节档总票房保持增长,从3.36亿元增长至60.39亿元,并在2021年达到78.43亿元的档期票房最高记录。受疫情影响,2022年春节档观影总人次出现下滑,从2021年的1.6亿人次降至1.14亿人次。由于全年票房增长承压,春节档票房占比提升趋势明显,春节档占全年票房的比重从2014年的4.93%提升至2022年的20.17%。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全国电影市场正在迎来复苏。灯塔专业版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以来,全国影院营业率大幅回升,由11月下旬低于40%的营业率,恢复至今年1月中旬的80%以上。中原证券研报指出,考虑疫情期间部分影院已永久关停,可以认为目前国内影院经营端已基本恢复全面营业。
相较于2022年的“最贵春节档”,今年春节档电影票价有所回落。据灯塔专业版数据,2023年春节档预售平均票价53.7元,相较2022年春节档预售同阶段平均票价56.2元下调了2.5元,也是自2016以来近7年的首次下降(2020年除外)。
据猫眼专业版统计,今年春节档预售票房中一线城市的平均票价,但一些低线级城市的票价也超出了预期。截至1月16日,预售平均票价最高的城市为北京,高达83.4元。上海以73.9元的票价位列第二。出乎意料的是,泰州市以67.5元的票价排名第三,超过其他一线及新一线城市。
春节档有望拉动观众需求回升,影视板块受到提振
由于2023年春节档是疫情政策调整之后的首个大档期,汇聚了各大影视公司近年来倾力投资的头部项目。同时,春节档的票房表现往往也将成为当年电影市场的风向标。
据记者了解,今年逐鹿春节档的上市影视公司包括中国电影(600977.SH)、光线传媒(300251.SZ)、万达电影(002739.SZ)、博纳影业(001330.SZ)、猫眼娱乐(01896.HK)等。
作为国内最大的电影制作与发行机构,此次春节档定档的7部影片背后均有中国电影的身影。港股上市公司猫眼娱乐也参与了5部影片的制作发行。《无名》的出品方和发行方均为博纳影业。影院广告行业的分众传媒 、院线行业的万达电影也将受到春节档的提振。
值得注意的是,光线传媒在今年春节档共有4部相关影片上映,该公司不仅主投发行了《深海》,还参投了《满江红》《交换人生》《中国乒乓之绝地反击》3部影片。
截至18日收盘,慈文传媒(002343.SZ)涨停,报收7.12元;鼎龙文化(002502.SZ)收涨5.92%,报收3.58元;上海电影(601595.SH)收涨3.14%,报收10.83元;中国电影(600977.SH)收涨3.28%,报收13.55元;光线传媒(300251.SZ)收涨2.88%,报收8.93元;万达电影(002739.SZ)收涨2.48%,报收14.47元;博纳影业(001330.SZ)收涨2.48%,报收12.38元;猫眼娱乐(01896.HK)
中原证券指出,2022年影院经营不确定性压力大,导致内容方担心票房收益不敢定档或频繁撤档,内容缺失是2022年票房以及观影人次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之一。在2022年疫情多发时段仍有《独行月球》《人生大事》等影片获得较好的票房来看,存在影片内容供给的时段观众需求受影响较小,因此春节档丰富的影片供给有望带动观众需求回升。
浙商证券认为,防疫优化有望驱动线下消费修复,并提高片方对电影市场的需求预期;进而片方有望释放近年积压的影片,提高市场内容供给;电影供给充足加上防疫政策优化驱动院线经营转暖;消费者能够消费的电影内容增加,带动观影习惯恢复及消费频率提高;进而提高院线、片方的商业回报,鼓励上游更优质的内容产出;驱动行业正向循环。
申万宏源证券则表示,疫后复苏背景下,2023有望成电影行业困境反转之年。 除多部备受期待的春节档影片外,还有《超能一家人》《平原上的火焰》《维和防暴队》《检察风云》等10多部高关注度影片也处在择机定档上映状态,2023年丰富的优质影片供给有望引爆新一轮的观影热潮。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位影视行业人士表达了对2023年电影市场复苏的希望。一位分析师向记者表示:“后疫情时代观众观影需求仍高,随着国家政策不断改善,疫情影响逐渐减弱,影院供给恢复,在优质且具有高票房号召力的影片带动下,电影行业有望加快复苏并恢复至疫情前水平。”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